海關推行“匯總征稅”新改革對東莞到香港物流的影響
點擊:2086 日期:20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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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7月27日起,海關全面推行匯總征稅改革,在有效監管前提下變“逐票審核、先稅后放”的傳統模式為“先放后稅,匯總繳稅”的稅收征管新模式。
據了解,這項改革在全國推開后,對(東莞到香港物流)效率加快。企業可向注冊地直屬海關的關稅職能部門申請開展匯總征稅業務,申請企業條件包括:應為一般認證及其以上的企業;必須開通海關稅費電子支付;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納稅次數不低于4次;向海關的申報符合規范要求,遵守海關稅收征管法律法規,納稅及時等。同同時,匯總征稅必須以稅款擔保為前提,擔保形式包括保證金和保函。
此外,企業存在欠稅風險的,海關可以凍結企業的匯總征稅總擔保賬戶,暫停匯總征稅。企業發生超期未繳稅的,海關實行違規登記,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兩次以上超期納稅或存在稅收風險的,海關將取消其匯總征稅資格。
改革全國推廣以后,適用企業范圍更廣、企業受益也將更大。據青島海關關稅處處長吳瑕介紹,原來試點期間僅海關高級認證企業可以參與匯總征稅,此次推廣后海關一般認證及以上、上一自然年月均納稅次數不低于4次的海關稅費電子支付企業都可以享受到改革紅利。外貿企業不僅可以享受“先放后稅”縮短通關時間、“匯總征稅”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一份保函、全國通用”的屬地管理模式更是簡化了企業申請手續,拓展了改革適用范圍。同時企業向一個海關申請后即可在多個海關實現匯總征稅,降低了企業的運營成本。加快了(東莞到香港貨運)的發展。
本文由東莞中港物流公司 “http://bbqcmg.com”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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