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到香港物流當中包括稅款繳納書、ATA單證冊、報關單及隨附單證等等,這些重要的海關單證一旦丟失,免不了一陣手忙腳亂。如果不小心遺失了這些單證應該如何補辦?
1. 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證書
海關總署令第221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 報關單位應當妥善保管海關核發的注冊登記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發生遺失的,報關單位應當及時書面向海關報告并說明情況。
海關應當自收到情況說明之日起20日內予以補發相關證明文件。遺失的注冊登記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在補辦期間仍然處于有效期間的,報關單位可以辦理報關業務
2. 稅款繳納書
。海關總署令第218號修改并重新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
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前不慎遺失稅款繳款書的,可以向填發海關提出補發稅款繳款書的書面申請。海關應當自接到納稅義務人的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審核確認并且重新予以補發。海關補發的稅款繳款書內容應當與原稅款繳款書完全一致。
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后遺失稅款繳款書的,可以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向填發海關提出確認其已繳清稅款的書面申請,海關經審查核實后,應當予以確認,但不再補發稅款繳款書
3. 征免稅證明
海關總署令第179號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
減免稅申請人遺失《征免稅證明》需要補辦的,應當在《征免稅證明》有效期內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
經核實原《征免稅證明》尚未使用的,主管海關應當重新簽發《征免稅證明》,原《征免稅證明》同時作廢。
原《征免稅證明》已經使用的,不予補辦。
4. ATA單證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
進境ATA單證冊在進境后發生毀壞、滅失等情況的,ATA單證冊持證人應當持原出證機構補發的ATA單證冊到主管地直屬海關進行確認。
補發的ATA單證冊所填項目應當與原ATA單證冊相同。
今天先跟大家探討這幾種單證丟失補辦攻略,有關更多東莞到香港物流單證丟失補辦攻略,下期為大家繼續探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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