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三大集裝箱碼頭明年1月1?日起開征貨物港務費
點擊:1970 日期: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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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三大集裝箱碼頭明年1月1日起開征貨物港務費
深圳港蛇口、鹽田、大鏟灣三個集裝箱碼頭近期貼出通告,將于明年1月1日零時起開始對外貿進出口貨物和集裝箱收取貨物港務費,而此前,三碼頭從未收取過該費用。以鹽田碼頭開港日期算起,未收該費用已有十多年。這無疑增加了中港專線貨運壓力。有報關公司等質疑收費依據及為何會突然收取,相關碼頭工作人員則表示,依據是國家發改委網站公布的《中央涉企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
鹽田碼頭、蛇口碼頭赤灣碼頭與蛇口碼頭同屬招商國際有限公司深圳西部碼頭,文中合稱蛇口碼頭)及大鏟灣碼頭是深圳港主要的三個碼頭,12月1日均貼出公告,稱依據相關規定,將對外貿進出口貨物和集裝箱征收“貨物港務費”,起征時間為:2016年1月1日零時。
有碼頭的公告中還注明,中港專線貨運貨物港務費的征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港口收費規則(外貿部分)》(2001年12月24日)的規定。這份公告引發一些報關公司的質疑。
查詢各碼頭官網發現,除蛇口碼頭屬于招商國際有限公司,為國家駐港大型企業招商局集團旗下子公司外,大鏟灣碼頭、鹽田碼頭均為合資企業,其中大鏟灣碼頭為香港現代貨箱碼頭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國有企業鹽田港集團有限公司合資,而鹽田碼頭則為和記黃埔鹽田港口投資有限公司與鹽田港集團合資成立。
鹽田碼頭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此前可以不收“貨物港務費”的依據是1985年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中外合資建設港口碼頭優惠待遇的暫行規定》。
2001 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港口收費規則(外貿部分)》發布,其中規定對“由港口吞吐的外貿進出口貨物和集裝箱”征收一次貨物港務費,但此時,深圳港的碼頭并未收取該費用。目前,天津港等碼頭均在收“貨物港務費”,2014年,交通部還發布《關于推進港口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要“研究完善港口建設費、貨物港務費等征繳和使用管理”。不過,也有港區因種種原因曾經免收“貨物港務費”。
今年10月,發展改革委印發《中央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和《中央涉企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兩清單均列明,中央涉企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收費項目為“船舶進出港、靠離泊服務收費”、“港口設施保安費”、“貨物港務費”三項,并規定《清單》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這一次,深圳港蛇口、鹽田、大鏟灣碼頭則貼出收“貨物港務費”的通知。增加費用后中港專線貨運相對會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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