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進出口物流的CEPA貨物通關流程介紹
1、準備資料:進口商在進行申報時應準備以下資料:CEPA原產地證、廠商提供的發票、裝箱單、進口貿易合同、代理報關委托書、代理報檢委托書及海關需要的其他批文、司機資料(其中含車牌、海關編號、13位進境載貨清單號碼等);
2、預報關:進口商可根據需要委托報關行進行提前3天預報關。首先是進行報關單的電腦預錄入,在審單處接收到電子數據后,對已實行聯網管理的CEPA產地證與報關單的電子數據進行核對、審價;其次是報關行將已審核的報關單及所需報關資料整理定好,在現場海關進行申報,由現場海關完成審核、打印稅單等步驟。目前,全國各大口岸現場海關也為CEPA貨物開設了優先報關窗口,10分鐘即可完成此步驟。最后,進口商繳納完相應稅款,由海關最后放行。
3、預報檢:對于需進行法定商檢的CEPA產品,需在各現場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預報檢手續。應提供發票、合同、CEPA原產地證的復印件、代理報檢委托書,委托報檢公司代理預報檢。
4、貨物通關:進口商與運輸行聯系后,即可安排CEPA商品進境。由海關及檢驗檢疫局(需法定檢驗的商品需由檢驗檢疫局進行復核)復核完畢后,貨物即可進境。
電子審單環節:
將對原產地證書電子底帳和保管單數據進行對碰,對碰內容包括:原產地證書編號、有效期、商品編碼、進口口岸、商品數量和計量單位等。對碰不成功,則退單,若是因填制不規范造成,經修改正確后,重新申報可以通過;若因為沒有電子底帳或其它原因不能對碰成功或暫時不能提供紙質的原產地證書,而進口人又要求享受關稅優惠的話,則可以先接受其申報,按照非優惠貿易協定稅率收取保證金,待電子底帳傳輸正確或重新領證以能夠實現電子數據對碰成功后,再退回保證金,并按照優惠貿易協定稅率計征。
接單環節:
由進口地海關接單環節負責審核原產地證書的紙質證明與電子底帳是否一致,并核對原產地證書與報關單是否一致,審核優惠原產地證書的紙質證明是否符合有關協議的簽發要求。
查驗放行環節:
對貨物的實際驗估(如貨物包裝、嘜頭標志等)和隨附單證的審核,防止偽報原產地情況的發生,確保單、證、貨相符。如果經查驗,對貨物原產地真實性有疑問的,與有關原產地管理部門聯系溝通,對進口貨物先按非優惠貿易協定的適用稅率征收保證金,按照有關協議規定的程序對貨物啟動原產地核查程序,并根據核查的結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后續核查:
進境地海關對原產地證書內容的真實性產生懷疑時,可通過海關總署或其授權的海關向香港海關提出協助核查的請求。接到此類請求后,香港海關應在90天內予以答復。如香港海關在90天內未能完成核查并確認有關貨物原產地證書,海關總署可通知進境地海關按規定辦理進口手續并放行貨物,但應對有關貨物按非《安排》下適用的進口關稅稅率收取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待香港海關完成核查后,進境地海關應根據核查結果,立即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或將保證金轉為進口關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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