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進出口物流公司轉發: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25號(關于推進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公告)
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適應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要求,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海關總署決定推進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啟用全國海關風險防控中心和稅收征管中心,稅收征管方式改革擴大到全國口岸所有運輸方式進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全部章節商品。
二、各區域通關一體化審單中心不再辦理相關業務。
三、其他事項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62號執行。
本公告內容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6月28日
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后,通關流程有何變化?
海關現行對于進出口物流通關流程是接受申報、審單、查驗、征稅、放行的“串聯式”作業流程。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后,采用“一次申報、分步處置”的新型通關管理模式,在企業完成報關和稅款自報自繳手續后,安全準入風險主要在口岸通關現場處置,稅收征管要素風險主要在貨物放行后處置。
海關在“分步處置”模式下,第一步,風險防控中心分析貨物是否存在禁限管制、侵權、品名規格數量偽瞞報等安全準入風險并下達布控指令,由現場查驗人員實施查驗。對于存在重大稅收風險且放行后難以有效稽(核)查或追補稅的,由稅管中心實施貨物放行前的稅收征管要素風險排查處置;需要在放行前驗核有關單證,留存相關單證、圖像等資料的,由現場驗估崗進行放行前處置;需要實施實貨驗估的,由現場查驗人員根據實貨驗估指令要求實施放行前實貨驗估處置。貨物經風險處置后符合放行條件的可予放行。第二步,稅收征管中心在貨物放行后對報關單稅收征管要素實施批量審核,篩選風險目標,統籌實施放行后驗估、稽(核)查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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