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中港運輸入境貨物的檢驗檢疫工作程序是: 報檢后先放行通關,再進行檢驗檢疫。
出境貨物的檢驗檢疫工作程序是: 報檢后先檢驗檢疫,再放行通關。
東莞中港物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
1.東莞中港物流入境貨物的檢驗檢疫工作程序
申請報檢 ——受理報檢——辦理通關——實施檢驗檢疫——放行
(1)法定檢驗檢疫入境貨物的貨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貨口岸或到達站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報檢;
(2)提供有關的資料;
(3)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報檢,審核有關資料,符合要求,受理報檢并計收費用轉施檢部門簽署意見,計收費;
(4)對來自疫區的、可能傳播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的入境貨物交通工具或運輸包裝實施必要的檢疫、消毒、衛生除害處理后,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入境廢物、活動物等除外)供報檢人辦理 海關 的通關手續;
(5)貨物通關后,入境貨物的貨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到指定的檢驗檢疫機構聯系對貨物實施檢驗檢疫。
(6)經檢驗檢疫合格的入境貨物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放行,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貨物簽發《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需要索賠的簽發檢驗檢疫證書。
2.對于入境的廢物和活動物等特殊貨物,按規定,要先進行部分或全部項目的檢驗檢疫,合格以后才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
3.最終目的地不在進境檢驗檢疫管轄區內的貨物,可以在貨物通關后,調往目的檢驗檢疫進行檢驗檢疫。
出境貨物檢驗檢疫
出境貨物檢驗檢疫工作程序是:
報檢后,先檢驗檢疫,后通關放行”。
第一個步驟:報檢
第二個步驟 :受理報檢
第三個步驟:檢驗檢疫部門對貨物實施檢驗檢疫
第四個步驟:檢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合格評定
對于合格的,有兩種情形
1.如果說貨物的產地和報關地是同一個地方,那么就開出《出境貨物通關單》。
2.如果說貨物的產地和報關地方不一致的,則開出《出境貨物換證憑單》或《出境貨物換證憑條》,由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換發《出境貨物通關單》。
提示:各地區港口通關放行,請參照各地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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