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物流專線小知識
作為一個專線貨運公司,我們要不斷學習,海關政策的知識,香港進出口貨物制度,第天在變化,相當于我做人一樣與時具進。各運輸企業、加工貿易企業、貨運代理:深圳海關自2015年6月15日起對隸屬皇崗海關(關區代碼:5301)、文錦渡(關區代碼:5320)、沙頭角海關(關區代碼:5303)進出口公路轉關業務啟用公路艙單管理系統。為保障系統能夠切換后通關順利,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以2015年6月15日零時為節點,零時后進出上述公路口岸的進出境轉關運輸車輛必須提前向深圳海關傳輸艙單電子數據,具體要求詳見《深圳海關關于在公路口岸啟用公路艙單有關事項的公告》(深圳海關公告2014年2號,附件一)。
二、經深圳口岸經出口轉關手續按以下流程辦理:
1.在向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轉關申報單》前,公路艙單傳輸人應當向海關傳輸公路原始艙單(進境)或預配艙單(出境)電子數據。“海關通關代碼”項填寫RD02。
2.《進/出口貨物轉關申報單》“進出境運輸方式”項填寫公路運輸;“航次號”項填寫“貨物運輸批次號”;“提單號”項填寫公路艙單的“提(運)單號”。
3.車輛進出境前,公路艙單傳輸人應當向海關傳輸進境確報或出境確報(裝載艙單)電子數據。
4.公路艙單傳輸人收到海關反饋的“接受申報,該確報報文處理成功”的回執后,方可安排車輛進出境。
5.其他轉關手續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各承運進出口轉關貨物的運輸企業、有進出境直通車的加工貿易企業、貨運代理請提前向深圳海關各口岸通關科申請辦理公路艙單傳輸人備案手續,向黃埔海關數據分中心申請開通QP系統公路艙單錄入權限(咨詢電話:020-82130013)。
四、操作指南、填制規范和注意事項等詳見附件二、三。
特此通告。
附件
一:《深圳海關關于在公路口岸啟用公路艙單有關事項的公告》(深圳海關公告2014年2號)
二: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7號
三:中國海關公路艙單應用指南。
讓我們每天共同學習中港物流專線規章制度。
本文由東莞中港物流公司 "http://bbqcmg.com" 轉載分享
評論信息